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出現社區大爆發,港府禁止4人以上公眾聚集,但當中豁免「團體履行法定責任的會議」,上市公司股東周年大會(AGM)獲豁免不受限制。
港交所(00388)和證監會發表聯合聲明,若特別股東大會(EGM)須在特別時間內舉行,以符合香港及海外上市發行人的條例,或主板及GEM上市條例,或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等亦可獲豁免。
不過,港交所和證監會建議,上市發行人在「一段合理時間」延期舉行股東會,直至禁聚令完結,也可以考慮能否使用科技進行,讓股東毋須親身出席股東會。
聲明指出,即使上市發行人仍要在禁聚令期間舉行實體股東會,建議發行人要盡可能確保參與者安全、管理出席人數,以多個房間讓各方參與,亦不要提供食物及飲品、企業禮品,量度出席者體溫及必須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