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發展局提出5項建議,期望進一步發展強積金制度作為有效的基礎(第二支柱)退休金方案,以及提高自願供款水平,從而訂立綜合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退休金方案。
建議包括「積金易」順利設立和推行,減低行政成本和帶來更佳的用戶體驗,有助提高成員的參與程度。「積金易」須應付直通式處理,並以預設數碼化的方式運作,推行時應力求大刀闊斧,而非分階段實施。此外,應通過新的智能身份證,把「積金易」平台融入政府的「智慧城市」計劃,讓成員便捷地連接強積金戶口及政府其他公用設施和服務。
第二,利便和推動強積金受託人及保薦人提供更全面的投資意見及理財教育,着重提升成員的金融理財知識,應容許受託人就成員退休後的財務需要、現時的儲蓄目標及可選擇的合適投資產品,向成員提供適當資訊和意見。
第三,改善強積金計劃的獨立管治和監察,短期應提高受託人董事局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最低人數要求。為長遠和全面地減低受託人董事局的潛在利益衝突,應在強積金計劃層面增設獨立的管治和監察委員會。
第四,更新《強積金條例》,賦予積金局更大酌情權和彈性,以應對不斷轉變的環境,應賦權積金局更新投資限制,不時納入合適的新資產類別和市場。
第五,提高強積金制度的供款水平,擴大強積金的資產規模,能產生更大規模的經濟效益,透過稅務優惠等誘因以鼓勵增加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