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6月底宣布把資助出售房屋定價改為與市民負擔能力掛鈎;據悉,房委會針對短期炒賣單位的情況,資助出售房屋在轉售方面將引入更嚴謹限制。
有消息指出,由下年起,所有資助出售房屋(居屋及「綠置居」)於買入後起計10年內,禁止以補地價方式在公開市場轉售。
而未補地價的單位,則可於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兩年,於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價轉售予白居二及綠表申請者;由第三年起,業主可以自行議定價格,但同樣只可轉售予白居二及綠表申請者。
因此,綠白表買家在購入新居屋或「綠置居」單位後10年內,都不能申請補地價轉售。
消息人士表示,相關的轉售限制將透過修改土地契約方式實行,並非修改法例,以趕及於明年推出居屋及「綠置居」前實施。
另外,房委會將於明年上半年推出新一期居屋。
今期居屋則沿用5年轉讓限制,若業主於5年內把單位售予房委會,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按白居二攪珠結果提名買家。而今期「綠置居」同樣沿用今期居屋的轉售限制,即禁止買家於首5年內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惟房委會將於首5年內提名買家,而第二市場的出售對象僅限於綠表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