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簡稱兩份守則),經修訂的兩份守則今天刊憲,即時生效。
新引入的措施包括,賦權收購委員會可要求違反該兩份守則的人向蒙受損失的股東支付賠償;以及將清洗交易寬免的投票門檻提高至必須取得75%的獨立股東批准,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
其他修訂包括釐清收購執行人員、收購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發出合規裁定的權力,及清楚表明與他們交涉的人士必須以坦誠及合作的方式行事。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修訂收購規則旨在保障股東及確保市場公平和資訊流通。有關修訂亦與該會的前置式監管方針互相呼應,以便在違規行為發生前加以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