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刊發指引信,為互聯網科技行業,或主要以互聯網模式營運的申請人提供指引,進一步利便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申請上市。
文件指出,互聯網科技公司具備多項特點,包括通常高度依賴母公司、或主要供應商營運的互聯網平台;尤其需要藉股份奬勵計劃吸引及挽留員工;對業內尚未完全確立的法律及法規難以證明合規遵守。
指引稱,若申請人證明到已符合若干條件,例如依賴母公司營運的主導互聯網平台是業內常態,則或可能在高度依賴母公司、關連人士、主要供應商、主要客戶的情況下,仍會獲批上市。
另外,可按個別情況向上市申請人授予豁免,讓其改用公式計算持續關連交易的全年上限,而非以固定金額為限;亦可向上市申請人授予豁免,包括對他們尚未授出的購股權百分比設定較高的上限;以及容許其股份奬勵計劃的行使認購期限多於10年。
若適用於申請人的相關法律及法規仍在制定當中,而短期內正式立法的機會不大時,法律意見便毋須涵蓋尚未實施的法律及法規,只要申請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有關風險便已足夠。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近年互聯網科技公司已漸成許多行業的主流,指引旨在反映這趨勢,為投資者提供保障的同時,靈活處理這類公司的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