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破產的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早前遭破產管理署署長入稟高等法院,禁止他出任董事。案件今日提訊,聆案官頒令禁止張震遠出任董事6年。
破產管理署署長在今年1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張震遠在指定期限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清盤人、財產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的發起、組成或管理。
張震遠早前亦涉欺詐及串謀詐騙案,現正保釋候審。控罪指,張震遠涉於2012年至2013年任職商交所主席期間,串同另一被告、時任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張震遠另涉嫌於2013年4月,騙取財務公司300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