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德意志銀行及其全資附屬公司德意志證券就有關違反淡倉申報、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及客戶款項分隔的監管規定的關注事項,達成解決方案,對上述兩家公司作出譴責並罰款合共830萬元。
德意志銀行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導致其在2012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間,漏報792個淡倉,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於未獲註冊進行第5類受規管活動的情況下發布49份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德意志證券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曾117次未能在《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下的指定時限內分隔客戶款項,而有關缺失在指定時限後獲得糾正。
上述兩家公司承諾在12個月後,向證監會提供由其內部審核團隊編製的報告,確認德意志銀行設有監控措施,以確保其準確申報淡倉,及德意志證券的監控措施有效確保客戶款項獲妥善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