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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

【信報月刊】香港隱形富豪多 家事法專家渴市 律師古明慧:有錢有煩惱

【本刊記者李潤茵】「中東王子」引起全城關注,意外普及「家族辦公室」概念。香港作為富豪集中地,向來不乏專業人士為超高資產淨值家庭提供服務。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從業接近20年、資深家事法律師古明慧(Rita Ku)見盡豪門恩怨,向本刊披露如何解決「富人煩惱」。

「3:1」這個比數背後,代表着現代愛情故事──「在香港,每三對結婚,就有一對離婚,婚姻年期還未必很長。」古明慧在家事法訴訟享負盛名,曾任職國際律師行高管,2年前自立門戶,創辦古明慧律師行(RKS),「我們這行沒所謂『興衰』,無論經濟是好是壞,人們要拗就要拗」。

一夜糊塗要付出代價──在古明慧的職業生涯中,曾處理的離婚案件中,訟訴時間最長達到9年,「香港處理離婚平均1.5年至2年,即使沒有任何爭議,程序都要6至8個月,事關法庭人手不足,一旦涉及爭議問題,例如離婚原因、子女撫養權等,過程起碼拖長一年半載」,她補充:「間中會為爭孩子,但大多數都是爭錢。」

近十年八載,富裕階層因而流行簽訂「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及「婚後協議」(Postnuptial agreement)。哪類人有此需要?古明慧歸納為三類:一、本身自己有錢;第二、家族很有錢;第三、有離婚經驗人士。

「有人會質疑婚姻協議效力?的確,在香港,法庭沒有絕對約束力,但我經常比喻形同買人壽保險,你都並非因想死而買,只是希望多一份保障,尤其是較富有一方。」她續道:「畢竟愛情是盲目的。結婚時,看不到對方的缺點;離婚時,卻遺忘對方的優點。」

古明慧解釋,「婚姻協議」原意就是為了避免人們離婚時「走火入魔」(由愛生恨而引發連串訴訟,期間不斷互相攻擊)。原因是文件證明了雙方當初的意圖,「條款可每3年重新核對,這樣法律效力會更加大,事關雙方一再確認內容;倘若最終真是離婚,協議提供爭議空間,非富有一方難以『扮無知』,爭產與否都要深思熟慮」。

有錢人的世界,現實考量比較多。古明慧分享,通常其中一方即使不想簽婚前協議,也會礙於父母要求,而硬着頭皮說服未來配偶。她憶述,曾經就有一位未來奶奶,原本已經不滿未來媳婦,要求對方簽下婚前協議,但是條件談不攏,最終兒子分手收場,「未來奶奶不知幾開心啊!」

有些客戶是獨生子,繼承大筆家族財產,但因與配偶感情不佳,所以會訂下「婚後協議」釐清資產分配,就是豁免部分財產,防止日後跟前妻分身家。

原文請閱5月份《信報財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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