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富戶政策」,提高「富戶」需要繳交的額外租金,由現時的1.5倍至2倍租金,調高至2.5至4.5倍。另外,亦調整須遷出單位的安排,目前「富戶」家庭入息超額5倍須遷出單位,新增在兩個申報年期內,即合共4年,入息超額4倍、不高於5倍的「富戶」亦要遷出單位。
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今次修訂「富戶」政策,絕非為增加政府收入,今次修訂影響的戶數約為4萬戶,當中3.5萬戶需繳交2.5倍租金,約4200戶繳交3.5倍租金,另外約200戶繳交4.5倍租金,強調受影響戶數好少,為政府每年增加的收入約為15.36億元。
黃碧如又稱,小組委員經審視後,決定暫不降低要求富戶遷出的水平,主要考慮到最近有關「簡樸房」的規定,措施可能令市場上細小單位減少,加上外來專才亦有住屋需求,因此現時並不適合降低富戶遷出水平。
黃碧如估計最快要遷出的富戶將於2029年10月出現,又指遷出的富戶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加上超出入息限額4倍而不多於5倍的富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即4年後仍然維持現狀才需要遷出,換言之他們有足夠時間計劃下一步的住屋安排,有8年時間考慮是否購買資助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