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昨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三起實施,16歲或以上並能以實名方式向房屋署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署方成功向濫用公屋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舉報者,最高可獲3000元現金獎勵及感謝狀。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電台節目表示,期望透過實名舉報取得精準資料,讓當局更有效找出隱秘個案,估計每年將會收到約2600宗舉報,當中有確切證據可跟進的個案約1300宗。
被問到是否贊成舉報人以錄音或拍攝等初步調查方式,何永賢表示,舉報人要在自身安全和守法情況下,用自己的觀察或不同方法取得資料,房委會有小組和審批委員會跟進和判斷是否關鍵資料,若最終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將給予舉報人獎金和感謝狀。她又指出,同一宗個案如果多於一人舉報,有機會平分3000元現金獎勵,或只發放予提供最有用資料的舉報人。
至於有關計劃會否破壞鄰里關係,何永賢稱,如有市民將公屋單位用在不恰當行為,包括租予他人、打麻將「抽水」等,才是破壞居住環境,挺身而出舉報是保護好鄰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