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發言人表示,「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本月15日實施,如果憑舉報人提供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房委會稱,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給房委會或房屋署;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
除了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
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發言人表示,對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房委會會透過派發舉報郵柬、屋邨張貼海報、房屋資訊台播放動畫錄像和文字訊息,以及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將有關計劃廣泛傳遞給公眾和公屋居民,並設立多種渠道方便及鼓勵他們參與計劃及舉報懷疑個案。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或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