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公布今年協助處理的勞資糾紛數據,截至今年11月,工聯會勞服中心一共處理198宗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17.8%,其中以追討「欠薪」及「年假」為多。求助個案的總人數有232人,涉及申索金額逾1800萬元,較去年同期的求助總人數187人及總申索金額1700多萬,分別上升24%及4.7%。
工聯會表示,數據反映復常一年過後,市道仍然疲弱,僱員仍然面對被剝削的困境。尤其在本港經濟市道欠佳的情況下,部分商舖難以經營,開始透過裁員節省營運成本,部分更突然結業,拖欠僱員應有的薪金及解僱補償等,若經濟環境未能改善,預計本港的勞資糾紛個案數字將繼續上升。
工聯會發現部分僱主剝削員工手法層出不窮,如僱傭合約設「不合理及懲罰性條文」、「假底薪」。例如有個案,工友的合約條文列明離職通知須18個月,底薪為每月1.2萬元,當中包固定工資5000元、酌情獎金5000元、良好表現獎金2000元。不過,合約條文註明酌情獎金及良好表現獎金是公司酌情發放,結果工友上班一個月後工資只得4000多元,甚至少過最低工資,堪稱「假底薪」。
工聯會指,該工友最終因工資水平無法負擔正常生活而離職,經勞服中心協助後,工友在勞審處申索得直,取回應有薪金。不過,僱主發放的薪酬已明顯低過最低工資水平,相關部門卻不作出檢控,令人不解。
工聯會亦提到,有護理業工友的合約上,有條款列明如工友在合約簽訂的一年內,在未得公司轉介的情況下,擅自為公司旗下的合作單位服務,就需要支付一次性中介服務費10萬元。由於該公司涉及業務範圍廣泛,這無疑扼殺了工友的生計,屬「不合理及懲罰性條文」。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勞工權益的教育和宣傳工作,並適時檢討現存的僱傭條例並加以完善,並呼籲工友簽署文件時,應仔細閱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