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日就Nick Infinger及李亦豪訴房委會兩案作出判決。該兩案是申請人Infinger及李亦豪分別就房委會的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所享有的權益提出的司法覆核。
終審法院駁回房委會的上訴,並裁定房委會就申請人與其同性配偶不合資格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以及排除居屋業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員」中「配偶」的名義申請成為居屋單位的合資格住客及在免補價的情況下獲業權轉讓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憲。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房委會會認真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