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不再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廣東省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制定及實施情況,進一步規範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立及辦學行為。新修訂的《設置標準》落實義務教育「雙減」的要求,不審批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增加民辦培訓機構的分類,將民辦培訓機構分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此外,強化培訓機構的安全要求;完善培訓機構的准入門檻;新增互聯網線上培訓規定;完善培訓機構的場地要求;修訂從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朱建華在會上指出,現有存量的少數學科類培訓機構仍需要符合一定條件,因此新修訂的《設置標準》對存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