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銀行(06199)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依據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李志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為獲取個人升遷,搞政治攀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津補貼,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請貸款、租賃商舖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志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