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在建築地盤發生的工作意外,勞工處今日展開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在特別執法行動期間,勞工處會特別留意高危的建築地盤及工序,例如吊運作業、高處工作和電力工作,如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會給予預先警告。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有關法例而情節嚴重者,可循公訴程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其他循簡易程序定罪個案,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勞工處重申,維護建築工人的職安健,是該處重中之重的工作。勞工處未來會繼續不時進行不同的執法行動,若發現有違例的情況,定會嚴厲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