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4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命令採取糾正行動。
就違規情況,海關早前已檢控該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今日再向他們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訊息。
海關發現,該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包括沒有備存與滙款交易有關連的文件紀錄;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賬戶已改變的詳情;及在進行滙款交易之前,沒有識別及核實滙款人之實益擁有人的身份或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以及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前,沒有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份或客戶的實益擁有人,及/或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