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白廷輝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白廷輝當庭表示認罪悔意。
控罪指出,2004年至2023年,白廷輝利用擔任上海市城鄉建設及交通工作委員會黨委委員、市國資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單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協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891萬餘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白廷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