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非本地男子透過空運包裹安排輸入大量未經申報的現金到港,清洗共約1800萬港元黑錢,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監禁28個月及30個月。
海關去年2月在機場截獲一件從南韓抵港的空運包裹,檢獲一批總值約120萬港元的未經申報外幣現鈔,並隨後在大角咀拘捕該2名非本地男子。調查發現,兩人自2022年12月起,多次安排輸入未經申報現金到港,以清洗犯罪得益,總金額達1800萬港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