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會否給予中央長期駐港人員永久居民身份。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書面答覆時表示,由中央派往駐港機構工作的公職人員,須持《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根據《入境條例》,通行證屬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訂明留港期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因此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鄧炳強指出,按《200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規定,駐港工作的內地公職人員所持的證件,如註明該人員受委派以公職身份在香港工作,則其在居港期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
他補充,特區政府當時亦表示,內地公職人員如香港駐軍一樣,是因公獲調派到香港工作,按中央政策,相關人員在香港工作任期屆滿後,必須返回內地,而內地當局無意讓他們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4款來港定居,因此這類人士不應成為香港永久人口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