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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初選案辯方倡戴耀廷囚兩年

民主派「35+」初選案踏入求情階段,14名早前被裁定《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連同31名早前認罪的被告,今日起分批求情。辯方主張以監禁3年為戴耀廷的量刑起點,並因應他認罪減刑至2年。法官李運騰質疑,若將本案視作「Band 3(判監3年以下或「拘役或管制」)」的案件,似乎有點大膽。案件明天再訊,辯方將繼續求情。

本案共有47名被告,當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等31人認罪;吳政亨等16人則不認罪受審,當中14人被裁定罪成,兩人罪脫。31名認罪被告,連同14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今天起分批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求情。

首批陳詞的被告,包括被控方視作初選組織者、正還押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身穿黑色西裝外套應訊的戴耀廷到庭後,隨即向旁聽親友微笑及點頭打招呼,看起來精神不俗;早前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穿着藍色襯衣到庭的區諾軒到庭後,則不時望向公眾席。另外,從庭上所見,被告欄內約有10名懲教人員,看管5名今日應訊的被告。

根據《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設三個刑罰等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囚10年以上或終身;積極參加者監禁3年以上或10年以下;其他參加者,則監禁3年以下或判「拘役或管制」。本案被告則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先陳詞的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表示,法庭就一眾涉及串謀罪的被告判刑時,應採納《國安法》訂出的刑罰等級,並稱法庭可將被告歸入不同等級。

法官陳慶偉關注,對控方而言,被告各自屬於哪個刑罰等級?萬德豪聞言後形容,陳官的問題難以回答。陳官笑言,「我當然會問難答的問題」,並稱只是想了解控方的想法。之後萬德豪再說,控方似乎不宜表明被告屬於哪個刑罰等級。

控方最終向法庭交代一系列判刑考慮因素,指法庭就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刑時,應考慮他們有否領導涉案謀劃、增加謀劃的複雜程度,或促進謀劃。

此外,控方的陳詞觸及《港區國安法》第33條,有關向被告減刑的條款。相關條文提到,有份「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等的被告,可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者更可免除處罰。萬德豪確認,在本案為控方作供,符合《國安法》第33條的要求。

另一方面,辯方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開始替戴耀廷求情。黃繼明指出,法庭判刑時,不必採納《國安法》就「顛覆國家政權」罪訂出的刑罰等級,並說應以監禁3年為戴耀廷的量刑起點,再因應他認罪減刑至兩年。他形容此主張具野心,甚至可以說是大膽,但套用相關法律原則,判處此刑期做法合適。

辯方陳詞期間,法官李運騰關注涉案社會背景對判刑的影響。黃繼明回應指,《國安法》實施前,被告的行為並不違法,認為本案的「gravamen of the offence(罪行重點)」在於被告沒有停止行事。法官陳慶偉聞言後說,被告「不僅沒有停止,而且還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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