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馬俊文原定服刑至今年3月,可因獄中行為良好而減刑提早獲釋,但他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安排下,未能獲得減刑。
馬俊文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下令懲教署立即釋放他,並頒令指《監獄規則》的新修訂並非「依法規定」,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要求懲教署就事件作出賠償。
入稟狀指出,他在2月底獲告知,可於3月底提早出獄,但在獲釋前兩日,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當日,接到通知要繼續服刑至少一年。
馬俊文涉於2020年多次叫喊「港獨」口號及展示「港獨」標語,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其後上訴得直獲減刑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