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道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中的2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及3張「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共被罰款3萬元。
辯方求情時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忘記進行消防年檢,並非刻意不做年檢,希望法庭因應法團坦白認罪而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出,認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判處法團每張傳票罰款6000元,即合共罰3萬元,並下令須於今年8月20日前繳付。
佐敦道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中的2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及3張「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共被罰款3萬元。
辯方求情時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忘記進行消防年檢,並非刻意不做年檢,希望法庭因應法團坦白認罪而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出,認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判處法團每張傳票罰款6000元,即合共罰3萬元,並下令須於今年8月20日前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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