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涉嫌於社交媒體發布含有「革命」字眼的內容,被控違反《基本法》23條立法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翻查資料,23條立法後,至少兩人被控違反新法例。
被告區健威現年58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間,在YouTube、Facebook及X(前稱Twitter)「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
翻查資料,《條例》今年3月23日生效後,無業男子諸啟邦涉於「6.12」當天,在街上穿着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上衣等,因而被控違反《條例》下的煽動罪等3項罪名,其案件上周五(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連同今早提堂的區健威,新法例生效後,當局至少兩度援引《條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