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非政府機構時任董事,在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串謀機構一名時任經理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該名董事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半,其妻亦涉案被廉署通緝。法官早前已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7月5日進行。
被告何顯華(55歲),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校聯)時任董事,判囚4年半。他早前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同案被告文海欣(34歲),校聯時任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今被判入獄1年10個月。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犯案時間長達兩年,涉案金額巨大,案情十分嚴重。考慮到何顯華為案件主謀及明顯獲得私利,判他即時入獄4年半;文海欣則因認罪並在審訊中協助控方而獲得扣減刑期。
案情透露,何顯華及文海欣案發時分別為校聯的董事及經理,何顯華妻子曹瑛則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扶苗)的董事。校聯及扶苗均為非政府機構,同獲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
教育局於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分別向校聯及扶苗撥款逾650萬元及逾380萬元,於該計劃下為多間學校舉辦72個項目。廉署表示,何顯華及文海欣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與校聯職員及扶苗董事串謀詐騙教育局,訛稱於該72個項目獲聘任的兼職導師均與校聯或扶苗訂立合約,時薪為165元或195元。
廉署稱,何顯華又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間,串謀妻子曹瑛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教育局接受它們為真確。該等虛假文書為校聯及扶苗兩個銀行賬戶的銀行結單,以及由該兩個銀行賬戶開出的332張支票。
廉署調查發現,何顯華、文海欣及曹瑛等上述人士,在教育局人員到相關學校進行督導探訪期間,以及向教育局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虛假陳述,並出示導師的虛假合約和虛假銀行結單及支票的副本,作為支薪紀錄證明。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等導師的合約均與另一機構簽訂,他們實際收取時薪60元至150元。廉署接獲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向何顯華、曹瑛及文海欣作出檢控時,曹瑛已離開香港。廉署早前已向裁判法院申請拘捕令,通緝她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