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等7個部門聯合發布意見,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目標明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門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
該意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
此外,會員費不得用於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以及用於其他借貸用途。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