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早上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政府會提出3項修正案,包括釐清刑事責任、提出檢控時須考慮意圖,以及加強免責辯解和豁免。
在釐清刑事責任方面,何啟明表示,當局會在《條例草案》新增附表,列明甚麼傷害會構成「嚴重傷害」,即是指會導致兒童的生命或者安全受到威脅的傷害,或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僅僅是短暫的瘀傷、痛楚、不開心等,並建議新增的附表可透過附屬法例修訂,可保留靈活性以反映社會對「嚴重傷害」的最新看法。
何啟明又表示,當局建議將《條例草案》的兩項免責辯護,即該人員已就該兒童所遭受的相同或大致相同嚴重傷害或實際風險作出舉報;或該人員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另一名指明專業人員已就該兒童所遭受的相同或大致相同嚴重傷害或實際風險作出舉報更改為豁免條文;以及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舉報。
何啟明稱,在作出上述的修正後,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才會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責,即在指明專業人員確實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仍不作舉報,而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情況及提出任何合理辯解,才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