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該組織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早前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監4個半月,3人繼於高院上訴遭駁回後,今早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被拒。
法官黎婉姫指上訴方只是重覆早前理據,不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沒合理可爭辯之處,上訴亦沒勝訴機會。
2021年8月,警方國安處向7名時任支聯會常委發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該會提交自成立起所有職員的資料等,支聯會否認並拒交資料,之後鄒幸彤等5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各人分別認罪或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