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信《華爾街日報》,駁斥其社論涉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內容,並指文章斷言香港在完成23條立法後集中精力拼經濟為時已晚,是充滿惡意的炒作。
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華爾街日報》日前刊登的社論《香港的大倒退》稱香港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變得更危險,又強調去香港有危險,可謂是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極致。
社論提到香港已有國安法,還要進行23條立法。發言人指出,《港區國安法》只涵蓋《基本法》第23條7類罪行中的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2類,未包含叛國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其餘5個罪類。此外,香港回歸已經27年,部分香港法律條文至今還保留着英皇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23條堵上立法漏洞無可指摘。
發言人並稱,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廣泛、定義不清是徹頭徹尾的雙標。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普通法司法區的法律,與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同時,條例也符合香港現實情況,是最適合香港的法律。文章還指摘條例把外國影響視為威脅,根本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