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暴動案,14人被控暴動等罪,6名不認暴動罪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大樓)判刑。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立,城大編委記者、《熱血時報》記者暴動罪名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宣布撤銷各人擔保,判詞以書面形式頒布。
案件中6人不認暴動罪受審,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男生何俊諺、王宗堯、當日在會議廳內接受訪問表明決意留守的吳志勇、林錦均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而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則暴動罪不成立。
除了林錦均,5人均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王宗堯、吳志勇早前已認該罪。法官裁定,包括兩名記者黃家豪、馬啟聰,以及何俊諺罪名成立。另外,林錦均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亦罪成。
案件另有8名被告早前已認暴動罪,包括羅樂生、畢慧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因初選案正還押的劉頴匡、范俊文、初選案還押的鄒家成,他們暫定今日稍後進行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