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警方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事件中8名警員分別涉嫌誣衊露宿者藏毒,對其拳打腳踢,砸爛他們的家當及以濕紙巾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其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刑事損壞及傷人等10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張潔宜裁定各被告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本案8名被告包括男警長林華嘉、男警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莫志成,陳守業,以及女警龐雋詩和尹栢詩。
代表被告林華嘉的大律師爭議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呈堂性,控方陳詞指出,閉路電視片段有連貫性,而證人阮文山的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的內容脗合,康文署職員亦指他按照警方的指示完整地把閉路電視片段錄製在光碟內,認為法庭有足夠的基礎接納其呈堂。
辯方陳詞指出,該名康文署職員聲稱掌管電腦,但缺乏專業資格及知識管理電腦,又質疑片段或有遺漏。法官續向辯方詢問是否留意到閉路電視片段有任何刪減或不妥時,辯方認為,證明片段可呈堂的責任在於控方。法官最終裁定閉路電視片段與案有關,且表面上真確,可以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