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當局正積極準備《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工作,待準備就緒會公布諮詢方式,強調目的是盡量收集意見,集思廣益。
林定國指出,相信今日大眾對守法的自覺性一定比3年前多,但不能量化;市民關心23條立法很合理,政府會適時多作解說,令市民明白立法目的和內容。
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想聘請海外律師,要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被問及《基本法》第23條會否看齊,林定國回應稱,《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時已訂明,海外律師要來港處理涉《國安法》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都適用於新規定,這是定義的問題、不是凌駕性的問題,由於已處理好,故毋須在23條立法時再處理。
就涉及指定法官或移交內地審議案件的安排,林定國稱,若某些情況需要內地行使管轄權,關乎很極端的情況,本港無能力處理或國家出現很大危機,才會啟動機制;大原則是《基本法》第23條要與《港區國安法》兼容接軌,條文之間要互相對接,如何落實要深思熟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