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詳情,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2年內,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當中獲許投資資產分為3個類別。計劃目標明年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請。
新計劃下有3類獲許投資資產,第一類是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等;第二類是非住宅房地產,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申請人須在第一類和第二類資產投資至少2700萬港元。而第三類是新成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申請者至少要向此組合投資300萬港元,以支持創科行業和其他有助本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新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包括18歲以上的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居民,以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投資。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來港,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2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7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計劃並無硬性指標,參考過往申請宗數,預料新計劃可為香港帶來1200億元新資金。
他稱,政府將持續提供便利措施,支持資產擁有人來港發展,並會透過新資本投資移民計劃,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他相信新計劃將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不同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及高質量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