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起訴一名半導體生產商前總監及一名供應商銷售代表行賄受賄,以助供應商取得一份價值逾50萬元人民幣的半導體生產部件採購訂單。兩人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判囚4個星期。
55歲被告何志海案發時是安世工程部總監;及71歲甄耀宗是安世供應商高柏斯及朗誠的銷售代表。
案情透露,安世於2017年2月挑選供應商以採購用於生產半導體的兩個部件,即封裝模具和型腔鑲條。安世邀請甄耀宗及另外兩間供應商提交報價,而朗誠最終獲選為相關供應商。
安世其後向朗誠發出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逾50萬元人民幣;而甄耀宗就該採購訂單獲高柏斯發放佣金約3.6萬元人民幣,他其後向何志海提供賄款逾1.6萬元,以酬謝何志海促使朗誠獲選為安世的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