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03328)瀋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喜昌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和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車輛、錢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貸款審批、幹部職務提拔、員工入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喜昌喪失理想信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8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按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並抄告劉喜昌所在黨組織,給予劉喜昌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