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計劃將醫療氣體規管為藥劑製品,其中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和一氧化氮將被規管為處方藥物,其餘可於註冊後在港供應,零售時不需受額外規管,可作成藥銷售或分發,暫定在新指引的最終版本通過2年後生效,讓藥商有充足時間遵守相關註冊或發牌規定。
衞生署回覆查詢表示,因應疫情期間經常使用醫療氣體,轄下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審視本港現有醫療氣體監管措施,並參考內地及國際有關規管情況後作決定。
本港目前沒有監管醫療氣體的特定法例。署方早前去信管理局,表示最近全面檢視內地及澳洲、加拿大、歐盟、新加坡、英國及美國對醫療氣體的規管情況後,通過將醫療氣體規管為藥劑製品。
有關規管適用範圍涵蓋由氣瓶承載並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包括氧氣、氮氣、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氦氣等,以及其最內層包裝、包括容器與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