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在12月10日進行投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履職監察指引將於年底、即新一屆區議員明年1月1日上任前公布,設有負面行為清單,包括阻礙區議員進行會議、侮辱其他議員或官員等,亦在工作上設定要求,包括要開設辦事處,發揮好諮詢和服務功能。
麥美娟指出,今屆區議會選舉的競爭較以往激烈,但不再有「鬥疊聲」等情況。而區議會將引入履職監察機制,日後市民可透過機制監察,令市民「聲音大了」,可行使投票權及監察權。
她又稱,區議會日後不只需要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舉行諮詢會,收集地區意見,亦需要就垃圾徵費等多個關乎市民福祉的政策上,諮詢地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