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涉於2021年策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其中4名被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原訂今早在高等法院求情及判刑,但因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未與控方未商議好案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再處理。
4名被告分別是郭文希、何裕泓、陳凱量和張昊揚。控罪指,被指是主腦的何裕泓,在2021年4至7月期間購入工具,計劃製作炸彈,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在法院、警署等進行恐怖襲擊,引起國際關注及「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張昊揚則涉嫌為「光城者」提供資金。
同案另外4名被告早前已經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罪,分別被判監5年8個月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