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荃灣衝突中槍的青年「健仔」曾志健,被控暴動及襲警後涉嫌棄保潛逃,最終在去年7月再被警方拘捕。他早前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今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判監3年11個月,其中暴動及襲警案的刑期為3年半,妨礙司法案的刑期為11個月兩星期,兩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現年22歲的曾志健早前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及襲警;他另與王愷銘、現年17歲的黃姓少年及葉豪一同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兩案今午判刑。
就暴動及襲警一案,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提到,案件於國慶日發生,而且事發地點商住大廈林立,認為示威者當時縱火及擲磚等行為,會構成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風險,並指出當日的事件顯然是預先策劃。
法官續稱,被告當時帶備金屬棒等物品到場,並用棒襲擊一名在場警署警長,斥案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決定以監禁5年9個月為暴動及襲警罪的量刑起點。法官同時基於曾志健配合警方調查,以及案發時年齡等因素,給予他刑期扣減;但指出被告的槍傷,以及其所患的抑鬱症並非減刑因素。曾志健最終獲約35%刑期扣減,須就暴動罪服刑3年半。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一案,案情透露,該案被告曾志健、王愷銘及17歲的黃姓少年,案發時皆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但自2020年起缺席聆訊,最終在去年7月13日、試圖逃往台灣期間被捕;涉嫌協助被告逃走的葉豪,亦於同日被警方拘捕。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負責協助被告逃走的葉豪為事件主腦,並曾獲得報酬,但認為其罪責遠超其他被告,遂判他監禁1年8個月;對於3名欲逃走被告,法官指他們年紀輕,若非受人影響,不會選擇偷渡離港,最終曾志健須就妨礙司法及暴動兩案服刑3年11個月、王愷銘被判監10個月,現年17歲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