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嫌受賄一案,一審判處死緩。
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周江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江勇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該法院稱,經審理查明,2001至2021年,周江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82億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周江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周江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