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高院法官陳嘉信今午開庭處理,暫緩批出禁制令;陳官庭上多次就禁制令內容,質詢律政司一方代表,包括答辯人誰屬等。
律政司司長於上周一(5日)入稟高院,申請禁止公眾在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意圖侮辱國歌、令人聯想本港為獨立國家等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傳播、發布及演奏《榮光》,其旋律及歌詞均列入受禁範圍。入稟狀亦列出32條影音平台YouTube影片連結,當中包括多國語言、甚至手語版本的《榮光》。
政府在入稟當日曾發聲明解畫,指申請禁制令目的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亦指該歌曲自2019年起已被廣泛流傳,內容含有已被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正確的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及特區也造成嚴重損害。
陳官亦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早上另行處理。
原有入稟狀中提到,答辯人為「正干犯(conducting)」上述受禁制行為的人士。陳官甫開庭即提出,根據現時傳媒報道,禁制令涵蓋範圍尤如「全世界人(the world at large)」,律政司代表則澄清當局立場並非如此,指禁制令僅針對「曾干犯及正干犯」者;然而,陳官進一步質疑,如在批出禁制令後才進行相關行為,是否即不受禁制令規管,律政司一方則補充指,「有意圖干犯」者同樣受限,陳官遂要求對方釐清答辯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