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興趣班導師被控在2020年反對《港區國安法》示威期間,非法引起煙霧發放,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成,還押至下月8日判刑。
區域法院法官王興偉裁決時表示,被告李浩琛並非誠實可靠,拒絕接納他的供詞。法官指,李浩琛與同案另一名認罪被告、30歲文員原柱健,在社交平台上認識,案發前只見過一次面,是泛泛之交,質疑被告指案發時,兩人相約在北角永昇中心的工作地點聊天和看電影的說法牽強。
案發在2020年7月1日晚上,灣仔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有紙箱爆炸冒煙,兩名男子事後被捕。警方其後在李浩琛的家中,搜出與案件吻合的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