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表示,經與政府商討後,今日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下月1日起生效。
《指引》主要修訂包括,港協將向體育總會提供一個工具包,當中包括兩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電腦硬碟或外置儲存裝置(USB))、兩面區旗,以及一份讓主辦機構簽署確認收妥有關物資的標準收條。體育總會在每次出發參與國際體育賽事前,必須向港協領取工具包,並以《指引》附件所提供的信件範本,向主辦機構提供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如以電郵通知應附上電子聲音檔案,以及區旗的正確規格。
修訂列明,領隊必須負責攜帶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電腦硬碟或USB)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該主辦機構須透過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在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即場聆聽國歌及核對國歌名稱和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或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修訂又提到,如發生主辦機構把錯誤的歌曲當作國歌播放、把錯誤的旗幟當作區旗升起,或沒有恰當地升起區旗的情況,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滙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個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