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持雙程證無業漢因不滿所飼養的貓隻先後抓傷自己及兒子,將貓大力擲地致死,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判監2個月2星期。
被告張明成,承認於2023年1月28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福榮街一單位內,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手法殘暴,貓隻一般從高處跳下也可安然無恙,經被告之手卻於短短數呎距離致命,可想而知被告何等用力,須向社會傳達訊息,不容殘暴對待動物,判監是唯一選擇。
案情指出,被告於2020年持雙程證來港,與母親、胞姊及17歲兒子,同住在深水埗福榮街一單位內,並飼養了一隻13個月大的家貓,今年1月28日,被告與兒子爭論是否繼續養貓,其後被告被貓抓傷時,將貓大力擲落地,貓隻當場流血,同日證實死亡,獸醫驗出家貓有多處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