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允許律政司就國安法案件裁定被告無罪後,可經「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港台專訪表示,會積極完成立法程序,修例通過日起計,由3名指定法官裁決的國安法案件都適用「案件呈述」上訴,強調立法時間不會針對個別案件。
林定國指出,控方要求上級法院糾正錯誤做法是符合公義;目前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裁決的刑事案,包括國安法案件,亦適用「案件呈述」上訴,修例只是讓高等法院與下級法院的機制一致,不存在輸打贏要。
對於司法機構建議在合適情況下,可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審訊,林定國稱,支持建議,過去3年疫情反映如果每宗案件都以實體審訊會有困難,拖延法律程序,在合適的環境下容許遙距聆訊,對當事人來說有一定好處。他亦認同部分刑事案件不適合以遙距聆訊處理,相信司法機構會小心謹慎處理,平衡審訊效率和保障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