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理事會會議今日舉行,陳澤銘連任會長,黎雅明、湯文龍及余國堅亦連任副會長。陳澤銘回應傳媒提問時指,目前部分被告未被判刑前,已遭長期還押,情況涵蓋非暴力案件,呼籲法庭盡快處理有關案件,在效率上可以有所改進。
律師會上周舉行周年大會,改選7名理事,最終7人在無競爭下自動當選;同時陳澤銘今亦第二度連任律師會會長一職。被問如何看待有關現象,陳澤銘說,過去數年律師會理事改選的確較為激烈;他認為當時本港社會比較對立,會員有不同意見屬正常,並謂樂見持不同意見人士有興趣投身理事會工作。
上周自動當選的7名理事當中,5人屬新成員。陳澤銘形容5人背景截然不同,包括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以及企業法律顧問等。他又提到,理事會4名新成員為女性,使理事會女性成員增至35%,謂對此感到欣喜。他形容,此現象反映律師會一直非常重視多元化發展,亦好包容,同時彰顯女性律師在現今社會地位越趨重要。
此外,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律政司透過「案件呈述」方式,就高院法官裁定無罪的國安案件上訴。對於修例後面臨律政司上訴被告的保釋條件,陳澤銘表示,律師會一直關注有被告在判刑前被長期關押的情況,呼籲法庭盡快處理。
陳澤銘又重申,從政策角度而言,是次修例合理及適當,並相信修例有關公眾利益,認為判決若本身存在錯誤,控辯雙方也應有權利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