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一案,法庭去年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觸發港府提請人大釋法。之後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釋法不影響他聘用Tim Owen;又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的做法越權,兩案今早在高院處理。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聽罷雙方陳詞後指,本案涉及重大議題,決定押後頒布裁決,結果會於1個月內公布。
黎智英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釋法不影響他聘用Tim Owen。至今年4月,黎智英另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表示獲悉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曾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黎智英一方在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國安委誤解人大釋法為其「創建新功能」、誤以為獲授權針對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作決定。
黎智英一方又表示,國安委職能只涉及一般政策,以及「主要工作和重大操作」的協調,認為國安委僭越《港區國安法》第14條權力。對於《港區國安法》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影響,黎一方指,有關條款不適用於國安委就其權力範圍外所作決定。
另外,黎智英一方提到,入境處處長在一份存檔法庭的誓章,表明會尊重及落實國安委決定。黎質疑,入境處處長早在Tim Owen申請簽證前,便純粹因為國安委的決定而拒批其簽證,認為法庭應撤銷相關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