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幹事杜振豪以個人名義申請舉辦五一遊行,至今未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任何活動組織者都有「積極責任」,盡力確保活動不受他人干擾、騎劫。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會前表示,表達意見方法有很多,如選擇舉行有關活動,無論是針對5月1日的遊行抑或其他公眾活動,主辦人士須確保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不能違反國家安全,符合公共安全及秩序,亦不能妨礙其他非參與人士的權利與自由。
李家超又稱,警務處處長在《公安條例》下有明確責任,包括需要考慮有關因素,從而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若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附加必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