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在Facebook闡述《保護海港條例》。
對於建議削弱大型填海規管,是否取代法庭審批?局方指出,不是。在保護海港的前提下,修例目標有兩個,對要規管的,制度要強化;對有利社會的海港改善工程,要拆牆鬆绑。建議並沒有削弱大型填海規管,反而令大型填海的規管較目前更嚴格。
更嚴格是指「凌駕性公眾需要」及法庭早前提出的考慮因素會正式寫入法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收緊現行由部門自行審批的安排;在法例加入包括公眾參與環節的法定程序,部門要展示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 簡稱CCM)兩個月,讓市民提出意見、並在之後5個月內將CCM和公眾意見呈上行會。
另外,現行法例並沒有要求法庭審批填海項目,一直是由行政當局決定是否推展,法庭的參與是處理市民就個別填海項目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修例並無改變這情況,市民如有理據仍然可以就填海項目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審理。
發展局指出,建議主要是以政府工程為出發點,但項目是政府定私人,並非重點。着眼點是工程能否有助市民大眾更好享受海港或提升海港功能。只要有助達致這些目標,不認為要排除非政府工程(例如必須沿岸運作的船舶維修作業可能需要填海提供滑道)。司長處理豁免申請時,非政府工程是否有公共利益(public gain),會是考慮因素之一。
修例的其中一個目標是為有利社會的海港改善工程拆牆鬆绑。即使是屬於法例日後列明的清單項目和符合面積的限制(即只涉小規模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或符合面積及年期限制的非永久性填海,仍然要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區議會、相關持分者;並且要通過司長審議。裏裏外外都有把關,要求甚高。清單屬附屬法例。清單本身和任何更改都要提上立法會,即由立法會把關。
對於修例為交椅洲人工島策略道路鋪路。發展局強調不是,正如政府早前在海濱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明,交椅洲人工島策略道路在中西區卑路乍灣海濱對出的非永久性填海,政府目前已按現有條例規定開始擬備CCM來證明該處的非永久性填海具「凌駕性公眾需要」,不論日後修例進展如何,有關擬備CCM的工作會繼續,論據亦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