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24日)凌晨有人在尖沙咀金馬倫道與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放煙花,警方經調查後,昨日在粉嶺拘捕一名32歲懷疑涉案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警方又發現被捕男子正被通緝,同時涉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因欠交罰款等罪。
警方強調,案發地點為市區,隨意燃放煙花或引起火警甚至爆炸,行為極不負責任,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大年初三(24日)凌晨有人在尖沙咀金馬倫道與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放煙花,警方經調查後,昨日在粉嶺拘捕一名32歲懷疑涉案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警方又發現被捕男子正被通緝,同時涉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因欠交罰款等罪。
警方強調,案發地點為市區,隨意燃放煙花或引起火警甚至爆炸,行為極不負責任,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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